⒈ 猶革職。
⒈ 猶革職。
引明 張居正 《議處黔國公沐朝弼疏》:“先帝亦不忍加刑,止令革任閒住?!?br />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十七:“兩個甲科與 聞參將 辯白前事,世間情面哪有不讓縉紳的,逐件贜罪得以開釋,只處得他革任回衛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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