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會同議罪。
⒈ 會同議罪。
引清 紀昀 《閱微草堂筆記·槐西雜志一》:“余再掌烏臺,每有法司會讞事?!?br />《清史稿·高宗紀三》:“乙卯,以 竇光鼐 於會讞大典,紛呶謾詈,下部嚴議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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