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酌其才能調任官職。
⒈ 謂酌其才能調任官職。
引《宋史·儒林傳七·劉清之》:“又言用人四事……四曰聽換授。謂文武之官不可用違其才,然不當許之自列,宜令文武臣四品以上,各以性行材略及文武藝,每歲互舉堪充左右選者一人,於合入資格外,稍與優奬?!?br />宋 岳珂 《桯史·吳畏齋謝贄啟》:“偽官換授,是當誅而蒙賞?!?br />清 黃宗羲 《明夷待訪錄·取士上》:“取士之弊,至今日制科而極矣。故 毅宗 嘗患之也,為拔貢、保舉、準貢、特授、積分、換授,思以得度外之士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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