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護短。庇護。
⒈ 猶護短。庇護。
引明 吳應箕 《啟禎兩朝剝復錄上》:“后璫敗,復借題護局,最為奸人之雄?!?br />清 黃六鴻 《?;萑珪む]政·應付大差》:“及其起行,跟役將公館動用之物,小有損失,亦不必經聞彼主,恐愛惜左右者,每多護局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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