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捐銀恢復受處分降革的原官。清代的一種弊政。
⒈ 捐銀恢復受處分降革的原官。 清 代的一種弊政。
引《清史稿·選舉志七》:“﹝ 康熙 ﹞三十五年,帝念降革留任人員,因公處分,輒停陞轉,詔許捐復?!?br />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三回:“然后拿銀子捐復原官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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