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作郡太守。
⒈ 謂作郡太守。
引《宋史·黃洽傳》:“藝祖 懲藩鎮偏重之失,不欲兵民之權聚於一夫之手。今使主兵官兼郡寄,是合兵民權為一?!?br />宋 陸游 《會慶節賀表》之二:“茲膺郡寄,復在王畿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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