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糾舉揭發。
⒈ 糾舉揭發。
引《后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:“冬十月,遣使者下郡國,聽羣盜自相糾擿,五人共斬一人者,除其罪?!?br />李賢 注:“擿,猶發也。音它狄反?!?br />《舊唐書·姚璹傳》:“果能攬轡澄清,下車整肅。吏不敢犯,姦無所容,前后糾擿,蓋非一緒?!?br />《明史·李汝華傳》:“還朝,歷吏科都給事中,多所糾擿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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