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佛教語。僧眾。
⒉ 使百姓和順。
⒈ 佛教語。僧眾。
引唐 義凈 《南海寄歸內法傳》卷二:“見客僧創來入寺,於五日內,和眾與其好食,冀令解息?!?/span>
⒉ 使百姓和順。
引唐 黃滔 《多寶塔碑記》:“至如戢兵保土,安民和眾之類,亦猶川陸之徂 秦 適 洛 焉?!?br />清 梅曾亮 《贈林侍郎序》:“然后能勤民急公,豐財和眾,禮俗達而政教成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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