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對罪過的懲罰。
⒈ 對罪過的懲罰。
引《漢書·谷永傳》:“臣聞災異,皇天所以譴告人君過失,猶嚴父之明誡。畏懼敬改,則禍銷福降;忽然簡易,則咎罰不除?!?br />《后漢書·和帝紀》:“公卿不思助明好惡,將何以救其咎罰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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