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吝嗇錢財。
⒈ 吝嗇錢財。
引明 馮夢龍 《智囊補·上智·鞠真卿》:“鞠真卿 守 潤州,民有鬭毆者,本罪之外,別令先毆者出錢,以與后應者。小人靳財,兼以不憤輸錢於敵。其后終日紛爭,相視無敢先下手者?!?/span>
Copyright ? mingxiao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、復制信息內容、建立鏡像
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!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:841539661@qq.com 工信部備案號:浙ICP備20019715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