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將文字中的某些部分予以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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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清 葉廷琯 《吹網錄·<思辨錄輯要>有舊本》:“清恪公 之重刻書中,頗有節刪處,各條標目俱省,原增書文等三類亦裁去?!?br />張元濟 《涉園序跋集錄·史記》:“明 人刊書武斷最甚,余嘗以是刻與監本對勘,《集解》全刪者四百九十九條,節刪者三十五條;《索隱》全刪者六百一十三條,節刪者一百二十二條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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