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主管機關對所屬單位或群眾團體推舉出來的公職人員辦理委任手續。
⒈ 主管機關對所屬單位或群眾團體推舉出來的公職人員辦理委任手續。
引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》:“各下級人民政府均由上級人民政府加委并服從上級人民政府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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