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講論肄習。
⒉ 指講學。
⒊ 指講舍。
⒈ 講論肄習。
引《詩·小雅·甫田》“攸介攸止,烝我髦士” 漢 鄭玄 箋:“閒暇則於廬舍及所止息之處,以道藝相講肄,以進其為俊士之行?!?br />孔穎達 疏:“相講論而肄習其業?!?br />晉 袁宏 《后漢紀·桓帝紀》:“古之為政,必置三公以論道德,樹六卿以議庶事,百官箴規諷諫,閭閻講肄以修明業?!?/span>
⒉ 指講學。
引唐 柳宗元 《道州文宣王廟碑》:“廟舍峻整,階序廓大,講肄之位,師儒之室?!?br />清 陳康祺 《郎潛紀聞》卷八:“餘姚 黃梨洲 先生 宗羲 教授其鄉,數往來 明 越 間,開塾講肄,為南學?!?/span>
⒊ 指講舍。
引晉 葛洪 《抱樸子·安貧》:“夫士以《三墳》為金玉,《五典》為琴箏,講肄為鐘鼓,百家為笙簧?!?br />元 劉因 《請趙安之就師席疏》:“敬備束脩,愿行見先生之禮;特新講肄,望不虛鄉國之勤?!?br />清 方履籛 《萬壽恭頌謹序》:“俯幸瓊林,優游講肄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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