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押送。
⒉ 遣散。
⒈ 猶押送。
引《晉書·樂廣傳》:“司隸校尉 滿奮 敕 河南 中部收縛拜者送獄, 廣 即便解遣?!?/span>
⒉ 遣散。
引《陳書·高祖紀下》:“近所募義軍,本擬西寇,竝宜解遣,留家附業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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