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解釋書的內容;講課。
⒈ 解釋書的內容;講課。
引漢 仲長統 《昌言》:“與達者數子論道講書,俯仰二儀,錯綜人物?!?br />宋 葉適 《臺州高君墓志銘》:“故例,博士撰解訓一二通,據案抗聲讀,諸生俯首聽,謂之講書?!?br />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十:“行香講書已過,便張告示,先考府學及 天臺、臨海 兩縣?!?br />王古魯 注:“提學執掌學??圃囀?,所以初到一地,必先舉行一下‘講書’儀式?!?br />許地山 《東野先生》四:“你嬸嬸到 澳門 去了,今晚上沒有人給你講書?!?/span>
⒈ 舊時提學初到一地時所舉行的儀式。即先將寫有學生姓名的竹簽置于一大竹筒內。由提學抽簽,令中者講述四書一章,若講述不對,則責罰之。后凡教師命學生闡釋書中義理,稱為「講書」。
引《紅樓夢·第八二回》:「我今兒晚上還要看書,明日師父叫我講書呢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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