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講求集聚。
⒈ 講求集聚。
引《國語·周語中》:“歸乃講聚 三代 之典禮,於是乎修執秩以為 晉 法?!?br />唐 權德輿 《唐故朝散大夫守司農少卿李公墓志銘序》:“九年,授 果州 刺史。先是里下無廨署,官司無令書,節用量功,經搆講聚,百堵乃興,九章粲然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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