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交納憑限。清朝官員被分派到某地之前,由吏部發給寫明上任期限的文書,叫“憑限”。到任時即須交納憑限,稱“繳憑”。
⒈ 交納憑限。 清 朝官員被分派到某地之前,由吏部發給寫明上任期限的文書,叫“憑限”。到任時即須交納憑限,稱“繳憑”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九四回:“當下 茍才 照例穿了花衣稟到,一面繳憑投信,一面遞履歷?!?/span>
Copyright ? mingxiao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、復制信息內容、建立鏡像
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!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:841539661@qq.com 工信部備案號:浙ICP備20019715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