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貶降官秩。
⒈ 貶降官秩。
引宋 葉適 《厲領衛墓志銘》:“又用中司疏,降秩徙 邵州?!?br />《續資治通鑒·宋真宗天禧四年》:“帝慰諭久之,乃命學士 劉筠 草制,各降秩一級,罷相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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