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選任隱逸不仕人員。
⒈ 選任隱逸不仕人員。
引《南史·隱逸傳下·諸葛璩》:“齊 建武 初, 南徐州 行事 江祀 薦 璩 於 明帝,言 璩 安貧守道,悅《禮》敦《詩》,如其簡退,可揚清厲俗,請辟為議曹從事?!?br />《魏書·前廢帝廣陵王妃》:“﹝詔﹞前員外簡退優階者,追之;稱事簡下者,仍優一級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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