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監督。
⒈ 猶監督。
引《新唐書·裴延齡傳》:“又度支出納,與太府交相關制,出物旬計,見物月計,符按覆覈,有御史以監董之,則財用不得回隱?!?br />明 張居正 《重修海會寺碑文》:“遂以年月日始事,命□□監董其工役,於中為殿三,皆三楹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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