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繼續前人蹤跡。
⒈ 繼續前人蹤跡。
引章炳麟 《論式》:“施于政事, 張裴 《晉律》之序, 裴秀 地域之圖,其辭往往陵轢 二漢,由其法守,朝信道矣,工信度矣。及 齊 梁 猶有繼跡者,而嚴整差弗逮?!?br />猶繼踵。 漢 袁康 《越絕書·內傳記陳成恒》:“吳 越 之士,繼蹟連死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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