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論處;判決。
⒈ 論處;判決。
引宋 周密 《齊東野語·孝宗圣政》:“越一日,奏勘到,作鬧士人府學生員 丁如植 為首,其次 許斗權、羅鼒,御批并編管鄰州, 如植 仍杖八十科斷?!?br />《元典章·戶部五·典賣》:“若依枉法例科斷,及將追到租錢沒官,其田還付原主,慮恐未應?!?br />清 陳康祺 《郎潛紀聞》卷八:“若事事按律科斷,則一刀筆吏足以了之?!?/span>
⒈ 定罪、判決?!短坡伞ぞ矶っ贰溉粲杏嘧锛案刚?,聽以歷任之官當」句下唐·長孫無忌·疏議:「或當罪雖盡而更犯法,未經科斷者,聽以歷任降所不至告身,以次當之?!?/p>
引《舊五代史·卷一四六·食貨志》:「如違省價,買賣之人,依盜鑄錢律文科斷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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