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佛教徒謂舉辦法會、講經說法為與佛法有緣,因稱舉辦法會講經為“開緣”。
⒈ 佛教徒謂舉辦法會、講經說法為與佛法有緣,因稱舉辦法會講經為“開緣”。
引《壇經·行由品》:“時大師至寳林, 韶州 刺史 韋璩 與官僚入山請師出,於城中 大梵寺 講堂,為眾開緣説法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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