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抗禮。謂以對等的禮節相待。
⒈ 抗禮。謂以對等的禮節相待。
引《禮記·燕義》:“設賓主,飲酒之禮也;使宰夫為獻主,臣莫敢與君亢禮也?!?br />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“異日 秦 民爵公大夫以上,令丞與亢禮?!?br />顏師古 注:“亢者,當也,言高下相當,無所卑屈?!?br />宋 趙彥衛 《云麓漫鈔》卷七:“一入背峞,諸軍統制而下與之亢禮,犒賞異常,勇健無比?!?/span>
⒈ 彼此以平等的禮節相待。也作「抗禮」。
引《史記·卷一〇七·魏其武安侯傳》:「孝景時,每朝議大事,條侯、魏其侯,諸列侯莫敢與亢禮?!?br />《漢書·卷一·高帝紀下》:「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,令丞與亢禮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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