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超越本分。
⒈ 超越本分。
引《北齊書·叱列平傳》:“時 尒朱氏 凌僭, 平 常慮危禍,會 高祖 起義, 平 遂歸誠?!?br />唐 白居易 《禁厚葬》:“申明喪紀:奢侈非宜者,齊之以禮;凌僭不度者,董之以威?!?/span>
Copyright ? mingxiao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、復制信息內容、建立鏡像
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!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:841539661@qq.com 工信部備案號:浙ICP備20019715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