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對囚犯進行審問。
⒈ 對囚犯進行審問。
引宋 洪邁 《容齋四筆·國初救弊》:“乞俟至京,擇官慮問,如顯有負屈者,本州吏量加懲罰?!?br />《宋史·劉敞傳》:“近例,凡圣旨及中書、樞密所鞫獄,皆不慮問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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