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施行法律。指落入法網;遭受刑罰。麗,通“罹”。
⒈ 施行法律。
引《新唐書·百官志四下》:“法曹司法參軍事,掌鞫獄麗法、督盜賊、知贓賄沒入?!?br />宋 程大昌 《考古編·象刑四》:“舜 之致戒,蓋曰:……金以贖其可恕,眚災而應赦,怙終而不改,則皆隨其麗法者,加操縱焉?!?/span>
⒉ 指落入法網;遭受刑罰。麗,通“罹”。
引《明史·湯和傳》:“當時公、侯諸宿將坐姦黨,先后麗法,稀得免者,而 和 獨享壽考,以功名終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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