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銓選制的一項規定。選人不經守選而直接赴吏部注授差遣,稱“免選”。
⒈ 宋 代銓選制的一項規定。選人不經守選而直接赴吏部注授差遣,稱“免選”。
引《宋史·選舉志四》:“第為三等,上等免選注官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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