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粉身碎骨,舍棄生命。
⒈ 粉身碎骨,舍棄生命。
引宋 曾鞏 《明州到任謝兩府啟》:“誓在糜捐,用酬鈞播?!?br />宋 蘇轍 《謝對衣金帶表》之一:“豈徒褒博以為容,愿盡糜捐而報德?!?br />宋 葉適 《湖南運判到任謝表》:“視殘軀之可力,傾盡而為;儻宿疚之或平,糜捐以報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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