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超額。
⒈ 猶超額。
引清 林則徐 《驗收白茆等河挑浚及閘壩工程摺》:“所挑寬深丈尺,多有逾額?!?br />清 容閎 《請創辦銀行章程·分行章程二十四條》:“銀行於借款折息期滙各票,應收息銀,須照各處市面常例議定,不得逾額?!?/span>
⒈ 超過所限定的名額。
例如:「兩人成績不分軒輊,大會終于決定逾額錄取?!?/span>
近超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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