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草鞋。絲制者稱履,麻制者稱不借。不顧;不惜。
⒈ 草鞋。絲制者稱履,麻制者稱不借。參閱《方言》第四、《釋名·釋衣服》。
引《急就篇》卷二:“裳韋不借為牧人?!?br />顏師古 注:“不借者,小屨也,以麻為之,其賤易得,人各自有,不須假借,因為名也?!?br />漢 桓寬 《鹽鐵論·散不足》:“及其后,則綦下不借?!?br />晉 干寶 《搜神記》卷十七:“操二三量不借,掛屋后楮上?!?br />宋 王安石 《獨飯》詩:“窗明兩不借,榻浄一籧篨?!?/span>
⒈ 不愿意將物品給他人使用。
例如:「這樣的物品僅剩一個,我不借給任何人?!?/span>
⒉ 草鞋。說法有二:一說為以其輕賤易得,人人自有,不必假借,故稱草鞋為「不借」。見晉·崔豹《古今注·卷上·輿服一》。一說為仙人鳳子有草鞋一雙,不相假借,鄰人怒詈之,鳳子即以草鞋擲與,化鶴而去,故稱草鞋為「不借」。見元·伊世珍《瑯嬛記·卷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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