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購進糧食供邊防用。
⒈ 購進糧食供邊防用。
引《宋史·職官志五》:“市易下界,掌飛錢給券,以通邊糴?!?br />宋 曾鞏 《救災議》:“失戰鬭之民,異時有警,邊戍不可不增爾;失耕桑之民,異時無事,邊糴不可以不貴矣?!?br />宋 沉括 《夢溪筆談·官政一》:“唯末鹽歲自抄三百萬,供 河北 邊糴,其他皆給本處經費而已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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