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辦理監督。
⒉ 治理修護,修治。
⒊ 照顧維護。
⒈ 辦理監督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山虞》“若祭山林,則為主,而脩除且蹕” 漢 鄭玄 注:“為主,主辨護之也?!?br />孫詒讓 正義:“辨即今之辦治字,《漢書·李廣傳》 顏 注云:‘護謂監視之?!吮孀o,亦謂辨治監視其事,不定供用相禮也?!?br />《墨子·號令》:“為符者曰養吏一人,辨護諸門?!?br />《古微書·中候握圖記》:“堯 即政七十年,授《河圖》。帝立壇磬折西向, 禹 進迎 舜,契 陪位, 稷 辨護?!?/span>
⒉ 治理修護,修治。
引漢哀帝 《詔上計丞史歸告二千石》:“官寺鄉亭漏敗,墻垣阤壞不治,無辨護者,不勝任。先自劾不應法,歸告二千石聽?!?br />三國 魏 劉劭 《人物志·接識》:“器能之人,以辨護為度,故能識方略之規,而不知制度之原?!?br />三國 魏 劉劭 《人物志·材能》:“辨護之政,宜於治煩?!?br />劉昞 注:“事皆辨護,煩亂乃理?!?/span>
⒊ 照顧維護。
引《漢書·貢禹傳》:“往者嘗令 金敞 語生,欲及生時祿生之子,既已諭矣,今復云子少。夫以王命辨護生家,雖百子何以加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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