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定例的捐稅。
⒈ 指定例的捐稅。
引《清續文獻通考·征榷十九》:“( 光緒 五年)又奏準 河南 清化鎮 藥材釐金,向由行戶包交,謂之板釐?!?br />《清實錄經濟資料輯要·賦稅》:“此外有……板釐捐,活釐捐,所徵甚鉅,報解寥寥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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