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保證人。
⒉ 猶保證。
⒈ 指保證人。參閱 蔣禮鴻 《敦煌變文字義通釋·保人和證人》。
引唐 拾得 《詩》:“為他作保見,替他説道理。一朝有乖張,過咎全歸你?!?/span>
⒉ 猶保證。
引《元典章·戶部十三·私債》:“今后,凡取借部下諸人錢債,合行明立保見出息文約。若不依數歸還,理宜究治?!?/span>
⒈ 擔保訂約人如約履行義務的見證人。
引《全唐詩·卷八〇七·拾得詩》:「為他作保見,替他說道理?!?br />《敦煌變文集新書·卷六·?山遠公話》:「緣貧道宿世曾為保見(兒)?,有其債負未還,欲得今世無冤,合來此處計會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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