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書姓名于奏白之上而啟陳其事。
⒈ 書姓名于奏白之上而啟陳其事。
引《資治通鑒·齊明帝永泰元年》:“子恪 徒跣自歸,二更達 建陽門,刺啟。時刻已至,而上眠不起?!?br />胡三省 注:“書姓名於奏白曰刺。啟,奏也。既達姓名,又啟陳其事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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