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私營工商業主因虧損或其他原因,將企業的設備、商品和房屋、地基等全部出售,由別人繼續經營。
⒈ 舊時私營工商業主因虧損或其他原因,將企業的設備、商品和房屋、地基等全部出售,由別人繼續經營。
⒈ 俗稱店鋪出讓為「出倒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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