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持誦護法。
⒉ 守護。
⒈ 持誦護法。
引唐 白居易 《祭中書韋相公文》:“因自開經篋,出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中《十愿品》一通,合掌焚香,口讀手授,云自持護,始傳一人?!?/span>
⒉ 守護。
引宋 蘇軾 《上呂仆射論浙西災傷書》:“仁人君子,當與意外持護,未可以壯夫常理期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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