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祠廟中配享、附祭。
⒈ 在祠廟中配享、附祭。
引《北史·裴駿傳》:“宣 上言:‘其家有死於戎役者,皆使招魂復魄,祔祭先靈?!?br />《通典·禮九九》:“六品以下云祔祭。將祔,卜日如常儀。四品以下筮日如常儀?!?br />《續通典·禮三五》:“太常卿奏請神主還幾筵。品官祔祭之禮,卒哭明日而祔?!?br />清 程麟 《此中人語·無修補》:“無修補 者里之游民也……甲子秋, 昭忠祠 落成,邑紳請以 無修補 入祠祔祭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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