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共同掌管。
⒈ 共同掌管。
引《南史·孔珪傳》:“﹝ 珪 ﹞與 江淹 對掌辭筆?!?br />金 劉著 《次韻王子慎玉田道中》:“絲綸對掌驚三雋,樽酒更酬失四愁?!?br />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內閣·東西王李》:“二 王(王英、王直 )同官詞林,對掌制誥,并至尚書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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