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賦稅與祿賞。
⒉ 給予俸祿。
⒈ 賦稅與祿賞。
引《管子·大匡》:“乃輕稅,弛關市之征,為賦祿之制?!?/span>
⒉ 給予俸祿。
引《管子·山至數》:“君以幣賦祿,什在上?!?br />宋 王安石 《上皇帝萬言書》:“然而前世置員蓋甚少,而賦祿又如此之薄,則財用之所不足,蓋亦有説矣?!?br />《續資治通鑒·宋高宗紹興五年》:“今州縣胥吏,未嘗賦祿,皆蠶食百姓而已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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