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重韻。重復使用相同的字為韻腳。
⒈ 即重韻。重復使用相同的字為韻腳。參閱 清 顧炎武 《日知錄·古人不忌重韻》。
引楊樹達 《古書疑義舉例續補·韻文不避復韻例》:“古人韻文不避復韻。如《詩·終風》云:‘終風且霾,惠然肯來,莫往莫來,悠悠我思?!增?、來、來、思為韻?!畞怼侄?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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