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署,邸宅。
⒈ 官署,邸宅。
引《隋書·高祖紀上》:“宜建都邑,定鼎之基永固,無窮之業在斯。公私府宅,規模遠近,營構資費,隨事條奏?!?br />宋 吳自牧 《夢粱錄·顧覓人力》:“如府宅官員,豪富人家,欲買寵妾、歌童、舞女、廚娘……但指揮便行踏逐下來?!?/span>
⒈ 府第宅院。指富貴人家。
引宋·吳自牧《夢粱錄·卷一九·顧覓人力》:「如府宅官員,豪富人家,欲買寵妾、歌童、舞女、廚娘、針線供過、粗細婢妮,亦有官私牙嫂,及引置等人,但指揮便行踏逐下來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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