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喪期未滿,官員應詔除去喪服,出任官職。
⒈ 謂喪期未滿,官員應詔除去喪服,出任官職。
引《后漢書·桓焉傳》:“踰年,詔使者賜牛酒,奪服,即拜光祿大夫,遷太常?!?br />《新唐書·張儉傳》:“時 儉 以母喪,奪服為使者撫納之?!?/span>
Copyright ? mingxiao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、復制信息內容、建立鏡像
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!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:841539661@qq.com 工信部備案號:浙ICP備20019715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