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掌握兵權、鎮守一方的軍事長官。如晉持節都督,唐觀察使、節度使、經略等。遼金時皆有其職。清吳廷燮著有唐、遼、金《方鎮年表》,可參閱。
⒈ 指掌握兵權、鎮守一方的軍事長官。如 晉 持節都督, 唐 觀察使、節度使、經略等。 遼 金 時皆有其職。 清 吳廷燮 著有 唐、遼、金 《方鎮年表》,可參閱。
引《晉書·范寧傳》:“方鎮去官,皆割精兵器仗以為送故,米布之屬不可稱計?!?br />《新唐書·裴均傳》:“德宗 以 均 任方鎮,欲遂相之?!?br />宋 趙與時 《賓退錄》卷一:“開元 九年置 朔方 節度,自是始有方鎮?!?br />清 何琇 《樵香小記·翚帥師》:“古者兵出於農,有事則聚而授甲役,竣則散而歸田,非有營衛之屯聚,方鎮之瓜分,可籍之以為變?!?/span>
⒈ 擁有兵權而管理一方的長官,如唐時節度使之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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