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虛偽、詭詐手段逃避應負擔的賦稅,謂之“詭漏”。
⒈ 以虛偽、詭詐手段逃避應負擔的賦稅,謂之“詭漏”。
引清 王夫之 《讀通鑒論·唐代宗五》:“第五琦、元載 之箕斂愈酷,疲民之詭漏愈滋,官胥之欺誣愈劇,此二百九十餘萬者,猶弗能盡隱而聊以塞上之搜求者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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