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貢、徹分別為夏周的田稅制度,后因以“貢徹”指賦稅。
⒈ 貢、徹分別為 夏 周 的田稅制度,后因以“貢徹”指賦稅。
引章炳麟 《訄書·定版籍》:“夫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,故貢徹不設,不勞收受而田自均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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