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府之倉庫。
⒉ 國民黨統治時期經管各級政府財政收支的機關。根據1928年國民黨財政部的規定,用款機關得以部分收入抵撥支出。其后,于1939年公布“公庫法”。在中央政府設國庫,地方政府分別設省庫、市庫和縣庫。規定國家全部歲入歲出都由公庫統一收支,一律停止以收抵支;國庫事務由中央銀行代理;地方各級公庫事務由該上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核準的銀行代理;在未設銀行的地方,指定郵政機關代理。
⒈ 官府之倉庫。
引《宋史·任伯雨傳》:“﹝ 伯雨 ﹞調 施州 清江 主簿??な叵箾愎珟?,笑曰:‘里名 勝母,曾子 不入,此職何為至我哉?’”
宋 周密 《齊東野語·趙伯美》:“求 盱江 僚屬之薦舉則有書,求 盱江 公庫之文籍則有目?!?/span>
⒉ 國民黨統治時期經管各級政府財政收支的機關。根據1928年國民黨財政部的規定,用款機關得以部分收入抵撥支出。其后,于1939年公布“公庫法”。在中央政府設國庫,地方政府分別設省庫、市庫和縣庫。規定國家全部歲入歲出都由公庫統一收支,一律停止以收抵支;國庫事務由中央銀行代理;地方各級公庫事務由該上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核準的銀行代理;在未設銀行的地方,指定郵政機關代理。
⒈ 政府經管現金、票據、證券和其他財物的機關。而關于現金、票據、證券的出納、保管、移轉及財物契據的保管交易,則指定銀行為代理機關。分有國庫、省庫、市庫和縣庫。
Copyright ? mingxiao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、復制信息內容、建立鏡像
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!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:841539661@qq.com 工信部備案號:浙ICP備20019715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