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因公務犯罪。
⒉ 謂公眾場合。
⒈ 因公務犯罪。
引晉 葛洪 《抱樸子·審舉》:“又諸居職其犯公坐者,以法律從事?!?br />《續資治通鑒·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》:“庚子,太常博士 鄧餘慶,坐受誓戒不及,在法,私罪當劾舉主,詔釋之。帝因謂宰相曰:‘連坐舉官,誠亦不易;如此公坐,猶或可矜?!?/span>
⒉ 謂公眾場合。
引《宋書·袁湛傳》:“重(謝重 )子 絢,湛 之甥也,嘗於公坐陵 湛?!?br />《元典章·吏部六·儒吏》:“本府州官公坐對眾,將犯重刑人某至徒人某,對各人家屬同行引審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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