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劃分住宅區。
⒉ 分出房屋。
⒈ 劃分住宅區。
引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“裂地而州之,分職而治之,筑城而居之,割宅而異之,分財而衣食之?!?br />《漢書·晁錯傳》:“然后營邑立城,製里割宅?!?/span>
⒉ 分出房屋。
引南朝 陳 徐陵 《裴使君墓志銘》:“割宅字貧友之孤,開門延故人之殯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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